2024年11月12日13时35分许,沙某驾驶宁A牌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银川市兴庆区国商北路与友爱街交叉路口右转弯时,没有注意观察,碰撞到右侧沿国商北路由西向东绿灯正常行驶的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张某受伤、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沙某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民警认定沙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兴庆区交警二大队)